2005年10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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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补偿金引发婆媳纷争
朱泽军

  案件回放
   家住宁波市的中年男子施某因酒后驾车,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其家庭内部由此发生纠纷,近日经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矛盾终得化解。
  施某去世不久,其所在公司为抚慰施某家属,向施某母亲和妻儿支付了8万余元补偿金,然这笔补偿金却引发了婆媳之间一场纷争。数年前,施某受雇公司从事客货车驾驶工作,年初的一天,施某与朋友聚餐后,不顾众人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车辆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事后,施某所在公司与死者家属代表、施某妻子小侯协商,达成《施某死亡事故善后处理协议》,协议载明:“施某死亡系其履行工作职责之外、酒后违章所致……双方经协商,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施某亲属人民币8万余元。”此款由小侯领回。
  当小侯料理完施某丧事,与施某母亲(施父早年去世)商量,在扣除用于施某丧事费用后,如何处理剩余下的6万元分配问题。施某母亲要求分得4万元,小侯认为自己在街道招待所打工,收入微薄,女儿正在小学念书,也需要这笔补偿费,拒绝了施母要求。施母遭遇失子之痛,又见儿媳如此无情,悲愤之下,一纸诉状将小侯告上法院。

  法院说法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施某意外死亡,其所在公司支付给其家属补偿款是对死者亲属精神上的抚慰和经济补偿,死者的直系亲属既包括配偶、子女,当然也包括母亲。在这笔补偿金分配上,鉴于施某女儿年幼,未来需要花费较高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实际,应适当多分。施某母亲年迈体弱,退休金不高,也应适当多分。小侯有劳动能力,可适当少分。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小侯与婆婆达成调解协议:施某母亲分得3万元,小侯女儿分得2万元,此款由小侯保管,余款归小侯所有。